【一哥有话说】知名摩托时评人、西安摩友“CB老赵”的一则点评西安、石家庄、郑州三个省会城市查处“非法改装”的视频,引起了我的共鸣,不禁有话不吐不快。谁都知道,随着西安解禁,恢复路权的合法合规的摩托车到处可见,的确也出现了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改装”。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西安交管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非法改装”进行查处,这是正常而又应该的交通管理,我们当然是支持的了。

但是同为省会,却仍实行禁限摩的石家庄和郑州,是不承认摩托车在市区道路的通行路权的,也就是不承认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交通上存在的“合法性”。那么,我们就有说道了,既然不承认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在石家庄、郑州上路存在的合法性,那无论摩托车改装或不改装,判定查处有没有“非法改装”,其实都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摩托车在石家庄、郑州禁摩区内即使没有“非法改装”,按照禁摩政策来说也是“非法上路”的“非法”存在。既然连同没有“非法改装”的摩托车整车都是“非法”的存在,那么依规查处摩托局部“非法改装”的合法执法,又怎么能建立在本身就是“非法”存在的摩托整车之上呢?难道说,因为有了局部“非法改装”而又整车“非法上路”的摩托车,进而就可以认为没有局部“非法改装”的摩托整车,就是可以“合法上路”存在的吗?显然,这是禁摩政策不会答应的。

所以,石家庄、郑州按照当地禁摩政策,是应该在禁摩区以外进行“非法改装”的查处。道理很简单,石家庄、郑州禁摩区以外通行的摩托车才被承认是“合法上路”的,而在摩托车被承认是合法存在的“合法上路”前提下,查处“非法改装”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此外,还又说到另一个话题,究竟什么是非法改装?非法改装,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曾有郑州摩友反映就因为摩托加装了手机支架,于是就被判定为“非法改装”予以处罚。为此,本号曾请教中国摩托车技术权威,咨询从车辆技术层面如何判定摩托车加装手机支架算不算非法改装?如何界定“加装”和“改装”的区别?改变“机动车外形”该怎么正确理解?手机支架算改变了吗?回答“加装”是指不改变原车性能,“改装”是指改变原车性能。“改变机动车外形”是对车辆辨认出现识别问题,而手机支架不存在对车辆辨认产生误导,手机支架安装位置只要不能对人(包括发生事故)安全产生影响就可以。

最后明确指出现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就是判定摩托车改装与加装依据的国家技术标准。对“非法改装”的理解要点是改变了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而没有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的,都属于没有违规的合法加装。因此,说到底交通管理不仅是要讲法律法规,还要讲科学讲道路,而不是由着哪个交管部门领导或执法交警,凭着对“非法改装”机械式的片面理解,由着当场看着顺眼不顺眼而主观断定。

最后修改:2023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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